信函是我国《邮政法》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一项主要业务。信函适用交寄书面通信,各种公文和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及各种资料;各种事务性通知、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票据、入场券、邮票、照片、报表等。
信函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平常信函和明信片 邮局收寄时不付予收据,且平常信函中不准夹寄非纸质性物品。
保价信函 使用邮局专门制售的保价信封,邮寄各种有价证券和寄件人认为重要的文件、储蓄存单、存折、支票、证据、提货单和特准寄递的外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