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一般性案件服务收费相标准
一、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
收费项目 |
基准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
侦查阶段 |
1600元/件 |
上浮20%,下浮不限 |
|
起诉阶段 |
1600元/件 |
上浮20%,下浮不限 |
|
审判阶段 |
2500元/件 |
上浮20%,下浮不限 |
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参加诉讼的,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一)案件受理费1000元
(二)有争议标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比例分档予计计费:
争议标的 基本收费比例 上下浮动幅度
1、1万元以(含1万元) 免收
2、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 3% 20%
3、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2% 20%
4、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1.5% 20%
5、100万元以上 0.5% 20%
三、办理仲裁案件,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标准收费。
四、代理行政案件
(一)没有财产争议的
|
收费项目 |
基准收费标准 |
浮动幅度 |
|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
2500元/件 |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
|
办理一审行政案件 |
2500元/件 |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
(二)有财产争议的
按民事(经济)案件规定的比例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