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45号)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函〔202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评审计划
经征求县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单位,以下简称各评委会)意见,并结合省市关于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2026年度职称评审计划》(附件1),请各评委会按照评审计划要求,认真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及时发布本系列(专业、单位)评审通知,所有评委会需在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规范做好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管理等文件规定进行,各评委会要严格执行评审程序、评价标准,规范开展资格审核、评前评后公示、专家抽取、评委会组织、结果公布、材料归档等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对山区县的申报对象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各评委会应在召开评审会议5个工作日前向县人力社保局备案,经审核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公示后,将《关于要求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的函》(附件2-1)、《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附件2-2)报送县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
职称申报与评审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不得采取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申报人上传涉密材料。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应通过法人账号登录省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个人档案。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以及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综合运用随机抽查、网上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等多种方式,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对业绩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如评审过程中收到反映,各评委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县人力社保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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