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以下农资经营单位依法注销,现公告如下:
遂昌县新兆丰农资有限公司 农药经许(浙)33112320150
遂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