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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规范气象服务收费
2008-10-06
       浙江省物价局等日前决定规范气象服务收费,满足社会对气象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新的方案,专业气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相较以前有了明显降低。

  专业气象服务收费是指气象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气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中防雷检测、防雷设计技术评价、电磁环境检测评估、雷击风险评估等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气象服务收费由气象服务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浙江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表示,此次规范主要是降低了占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比重较大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雷击风险评估由原来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5‰计收,修改为分档累进式计收:1000万元以下1.2‰;1000万元至5000万元0.9‰;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0.6‰;1亿元以上0.3‰。比如,投资额为1亿元和5亿元的项目,按老标准分别可收费15万元和75万元,按新标准收费为7.8万元和19.8万元,降幅分别为48%和73.6%。

  此外,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原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元,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降低了25%。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原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元,修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元,降低了20%。

  据了解,浙江全省去年防雷服务收费约1.2亿元,按新方案减轻企业负担超过3000万元。

  浙江省物价局同时指出,气象服务机构提供下列公益气象服务,不得收取气象服务费:为各级政府组织防灾抗灾、指导生产建设提供的气象服务;为各级政府计划、统计部门编制计划、年报等内部提供的气象材料;为军事活动、紧急救援和特殊任务提供的天气预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公益性电话咨询等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公众天气预报、警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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