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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千万得注意:房屋转让意向书不是合同
2005-09-12

  签了房屋转让意向书,拿着钥匙住了进去,近日却发现房子已经被卖给其他人。这是杭州购房者张女士遭遇的尴尬事。

  去年10月,张女士在中介公司看中一套黄龙雅苑的房子,由于房屋三证要到去年年底才办出,卖主又在外地,于是在中介公司牵头下,买卖双方通过传真件约定总房价为55万元,意向书签订当日先付房款30万元,等三证办下来后,一次性付清余款,并且在当日交房。

  当天,张从小区物管处拿了房子钥匙后,将家具和行李搬入并开始装修。一个多月后,卖主提出房子要涨价10万元。张没有同意。

  今年6月14日,出差了几个月的张女士回到杭州,发现房子已经易主,而现在的房东又将房子租了出去。

  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成林指出,消费者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一定要积极履行,尽早促成双方正式买卖合同的签订。“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很难保护各方利益。”

发布时间:2005-06-21 (文章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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