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村乡在指导各村讨论和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时,引导村民代表将村委会候选人(自荐海选自荐人)正式投票日在投票现场进行回避的规定列入选举办法。应村乡15个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全部采纳了这一条款,并把这一制度正式列入村选举办法。采用候选人现场回避,不仅有利于候选人公平竞争有序参选,确保选民在没有外界干扰的情况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而且更有利于村民选举委员会维护好投票选举现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