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征集方式
经本馆认定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1、捐赠。对于主动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及其家属,本馆除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外,视档案数量的多寡及珍贵程度,给予适当的奖励。捐赠的档案资料,若个人研究需要利用,本馆可以无偿提供一套复印件。
2、收购。对于个人所有具有社会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个人愿意出售的,本馆视具体档案资料的价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购。收购价格面议。
3、寄存。如个人保存确有困难,本人愿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寄存期间,本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凡向本馆捐赠、寄存档案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本馆维护档案捐赠、寄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