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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改制企业情况调查


     

我县企业改制工作经过10来年的努力已基本结束,改制后的企业情况发生了什么变化,取得了哪些成效,有哪些经验可借鉴,同时还存在哪些问题、困难、意见和要求建议以及企业今后如何进一步发展壮大等等,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会同人事劳动社保局、国土局、财政(国资)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走访了近二十家有代表性的企业,现将这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领导在了解和分析我县经济状况及决策参考。

一、改制后企业基本状况

我县国有、集体性质企业包括工业、商业流通等领域共改制企业达110家(其中工业企业48家、流通企业48家、其他企业14家;按企业性质分:国有企业79家、集体企业30家、其他1家),改制主要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破产、解散、兼并(合并)、出售等。全县改制企业有7800余人的职工身份得到彻底置换。

在这110家改制企业中,从原有企业改制成股份制的占大多数(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破产解散的企业也有一定的数量。我们这次回访调研近20家企业均是股份制企业,从调研情况分析来看,我县企业改制时新组建的股份制企业就生产经营状况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生产经营情况总体较好或者较正常,改制后企业发展较快,企业的整体效益较好,如元立集团、凯恩、绿源木业、利民化工等。这一类型企业约占70%,如元立集团企业发展迅猛、规模不断壮大,凯恩集团的特种材料公司上市成为我市第一家上市企业,企业因此获融资2亿多人民币.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企业改制后经营机制灵活、管理模式有新的突破,特别是在用人机制上采用竞争上岗,层层聘任,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同时在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上敢于出手,化大财力,这方面创新意识较强,因而企业处于良性循环中。另一类是企业改制后,生产经营状况没有多大变化,基本维持原有水平,这类企业主要受市场影响较大,如食品公司等,企业开辟新门路,开发新产品又没有条件(受技术、人才、资金等制约),如此局面长期下去,企业风险相当大,类似这种企业约占20%。再一类企业就是改制后没多少时间即难以为继,职工不再上班,留1-2名管理人负应付日常事务,靠公司资产出租费给职工发点生活费(如百货公司等),有的干脆将资产整体出售,职工领取资产出售款后自谋职业了(如原矿业局所属的黄金公司、莹石公司等),这类情况企业占比例约不到10%。

综上所述,我县企业改制后总体情况较好,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这对稳定发展我县经济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直接作用。

二、企业改制后存在的问题及其要求

这次我们走访这些改制企业,同时也听到了企业反映的不少意见和建议要求,也暴露出企业改制后的一些矛盾,经我们归纳,主要有以下一些:

1.企业改制时按遂政(1999)41号文件规定发给职工个人的身份转换金(每满一年工令从净资产中提留400-600元作为经济补偿),丽署(2000)9号和遂政(2001)24号文件规定该补偿金宜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兑现到个人,职工自愿前提下也可用于购买本企业股份。从执行情况看,仅有少数企业巳将该款兑现给职工,部分企业作为股本金入股,个别企业则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年终一次性支付该项专款占用费,除此之外,绝大部分企业提留该项资金后则挂账在帐册上,职工和企业对此有三种意见和想法:一是怕企业经营不善亏掉了怎么办,到头来拿不回这笔补偿款;二是改制时该补偿金是从净资产中提留的,现在企业资产升值了该补偿金也应随之增值;三是企业主认为如该补偿金职工领回后职工退休后交给社保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2.企业改制后,近些年来由于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原企业职工遗属、精减下放人员等生活补助费也逐年提高,改制时这部分人员生活费是按当时标准从企业净资产中提留的,如今逐年提高,增加部分均由企业承担,企业感到负担加重,也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可弥补。

3.改制时企业退休职工(包括距法定退休年令不足五年的在职职工)每人从企业净资产中提留1.5万元作为养老和医疗费用不足补偿,这一款项存留在企业,退休职工认为不保险,唯恐企业亏了怎么办?有的提出要将此款划给社保,而社保按现行标准规定计算每人要九万元左右才能接纳退休人员(与原企业一刀划清);有的同样提出该款项应随企业资产升值而增值问题。

4.企业目前对已退休人员承担着交纳社保医疗保险有关费用(按全县社会平均工资6%比例交纳),倘若企业破产或者解散后,这笔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5.已改制企业资产(主要是土地和房产)上市交易,虽然县里有一定的政策(如遂政[1999]24号),但在县城改造拆迁时被拆迁企业未按此政策处理,而是按市场拆迁政策兑现,未进入拆迁的企业感到不公平,被拆迁企业的巨额经济补偿款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6.企业改制前职工按标准价购买了公房(即有32%产权),要求余下部分68%产权由职工买回;另外,未参加房改的职工要求政府给于住房补贴呼声也很高。

7.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理应按照公司法遵章行事,现发现有少数企业没有这样做,如届满未及时换届、企业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正常、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办事透明度不高。

8.企业改制后已无主管部门,企业应以行业管理为主,鉴于我县这方面工作尚无重大进展,因而企业反映现在碰到问题无处找人,反而感到没有以前方便。

9.破产解散后的企业,原企业党组织巳不健全,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社区,社区又不肯接收(主要是经费问题),有的党员党费都没处交纳。

10.部分企业提出要求落实好有关政策,如剑光酒业公司这次厂区搬迁要求能按县城拆迁政策待遇兑现;县供销社提出,我省对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己有政策出台,目前我县尚未见到有关落实省文件的条文细则。等等。

以上所述的绝大部分是因企业改制而引发的一些问题,除此之外,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存在资金困难问题,技改投入、项目开发、正常性生产用流动资金普遍吃紧,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企业,贷款担保都相当困难。

利民化工有限公司迫切要求自来水能进厂区。(目前县自来水厂管道仅安装到元立集团止,该厂锅炉用水受小溪流水泥浆混浊影响不好使用,对锅炉安全性没有保证。)

三、 建议与对策

企业改制工作是一项没有经验可借鉴而且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存在和出现上述问题在所难免,不足为奇。(当然,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势必要影响企业的发展和职工情绪,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只要我们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用积极主动的态度去面对现实,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和对策:

1.建议县政府尽快成立遂昌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本系统已改制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分析研究,对解决问题要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宜由相关部门拿出具体切实可行的意见来,供领导决策参考。

2.我县企业改制时发过许多文件,可否对这些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当前形势的可否作些修改和完善。

3.必要时可否选定有代表性的企业召开一次座谈会,县领导面对面直接听取企业意见。

4.如有可能可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前往有关市县取取经,借鉴人家成功的经验,少走弯路,有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调研报告受时间和被调研企业面欠广之影响,文中所述不可能全部反映出改制企业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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