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农业概况 政务公开 综合新闻 农业技术 绿色农业 病虫情报 农村教育 政策法规
供求信息 市场信息 劳务信息 农业企业 乡镇农业 种子种苗 视频点播 网上公告 管理登陆
遂昌县门户网站 > 部门单位 > 农业信息网 > 综合新闻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4项税负减免
2008-10-08


  近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以下4项减免税政策:一、对农民专业合作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2006 by www.suich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遂昌县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