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遂土资告[2008]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遂昌县人民政府批准,遂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遂昌县乌溪江库区困难群众下山脱贫金竹安置小区5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本次拍卖设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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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号 |
住宅面积
(平方米) |
庭院面积
(平方米) |
面积合计
(平方米)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出让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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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40 |
91.45 |
24.05 |
115.5 |
4.85 |
0.5 |
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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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59 |
91.45 |
24.05 |
115.5 |
4.85 |
0.5 |
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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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B-3 |
71.77 |
26.23 |
98 |
4.12 |
0.5 |
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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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58 |
71.77 |
26.23 |
98 |
4.12 |
0.5 |
7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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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59 |
71.77 |
22.85 |
94.62 |
3.97 |
0.5 |
70年 |
具体位置详见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划平面图,具体建设指标按遂昌县村镇建设管理处提供的遂村建规条[2008]02号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土地面积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二、凡是经遂昌县下山脱贫办公室批准的乌溪江库区下山脱贫户, 并报名到金竹小区建房落户的对象,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在报名时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08年7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00),到遂昌县国土资源局金竹国土资源所(下简称金竹国土所)办理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须在报名时足额缴入金竹国土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金竹国土所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7月30日上午10时30分在遂昌县金竹镇政府会议室举行。
七、有意参加竞买者报名时:持竞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和复印件;联合竞买的持竞买申请书、各联合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报名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八、联系电话:遂昌县国土资源局金竹国土所 电话:0578-8156700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