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2〕93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浙财综字〔2003〕83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85号)
范围: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
民政府
标准:7—40元/平方米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别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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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别 |
标准(元/平方米) |
市、县名单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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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40 |
杭州市 宁波市 滨江区 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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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等 |
28 |
温州市 瓯海区 龙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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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等 |
24 |
嘉兴市 绍兴市 台州市 萧山区 镇海区 北仑区 秀城区 秀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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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等 |
21 |
湖州市 金华市 余杭区 鄞州区 婺城区 金东区 义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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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等 |
17 |
舟山市 慈溪市 余姚市 绍兴县 诸暨市 上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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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等 |
14 |
衢州市 丽水市 富阳市 瑞安市 乐清市 海宁市 东阳市 永康市 温岭市 临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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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等 |
12 |
临安市 嘉善县 桐乡市 兰溪市 玉环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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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等 |
10 |
建德市 桐庐县 奉化市 平湖市 海盐县 德清县 嵊州市 新昌县 江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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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等 |
8 |
象山县 宁海县 永嘉县 平阳县 苍南县 长兴县 安吉县 衢江区 龙游县 嵊泗县 龙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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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等 |
7 |
淳安县 洞头县 文成县 泰顺县 磐安县 浦江县 武义县 常山县 开化县 岱山县 仙居县 天台县 三门县 景宁县 缙云县 遂昌县 云和县 松阳县 庆元县 青田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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