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07第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已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后,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宗地,现予以公告(详见附表)。若对公布的土地使用权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便复查。否则即认为下列公布的土地权益有效,将准予注册登记,发放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遂昌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电 话:0578-8127286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八 月二十二日
公告(2007)第116
土 地 登 记 审 核 结 果
|
序号 |
土地权属人 |
土地座落 |
土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备注 |
|
1 |
应文沅 |
应村乡应村村 |
集体 |
农村宅基地 |
122
|
批准拨用 |
|
|
2 |
应南顺 |
应村乡应村村 |
集体 |
农村宅基地 |
122 |
批准拨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