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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含苏丹红蛋品检查的通知


 

浙食安委办〔200657

省公安厅、农业厅、卫生厅、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近期,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播报了北京市个别市场和经销企业售卖来自河北石家庄等地用添加苏丹红的饲料喂鸭所生产的红心鸭蛋,并在该批鸭蛋中检测出苏丹红,其禽肉中的含量可能还要高。有的省还发现了含苏丹红的鸡蛋。近日,我省舟山市也发现了含苏丹红的鸭蛋。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各部门的通报和省政府领导的要求,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含苏丹红的蛋品及禽肉的检查。现将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农业部门要迅速对蛋禽养殖场进行苏丹红专项检查,对禽蛋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发现含有苏丹红等违禁化学物质的,要立即依法查封扣押,监督销毁;加强饲料和禽蛋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养殖环节添加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质量技监部门要立即对蛋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涉嫌的禽蛋加工厂等生产加工场所的涉嫌产品进行封存检查,并对其产品抽样检验。凡是发现苏丹红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停止销售、查封成品,并责令企业召回含有苏丹红的产品。要加强对生产苏丹红化工企业的监管,严防进入食品生产加工领域。

  三、工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检查,对权威部门发布的含苏丹红的蛋品,要重点进行检查,同时也要加强对可疑蛋品的检测力度。发现含苏丹红的蛋品,立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含苏丹红的蛋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卫生行政控制并依法处理。

  五、公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使用苏丹红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应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发生重大案件的,公安机关要主动介入调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分子。

  六、各地食安办要加强本次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各环节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必要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在检查中,各环节特别要注意对含有苏丹红的禽肉的监控,严防流入消费环节。

  请各地、各部门将检查情况于月底前报我办。联系人:毛林燕;电话:0571-88903264;传真:0571-88903262E-mailmaolinyan@zjfda.gov.cn

○○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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