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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统计执法检查公告
2006-04-14
 

为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关于开展全省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于今年4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一是负责贯彻实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二是县属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三是列入乡镇企业统计范围,2005年年产品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农村工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去年和今年第一季度是否存在下列统计违法行为:(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二)对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发现后不予纠正的;(三)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四)未按规定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的;(五)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三、反映问题的方式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县统计违法举报中心反映涉嫌统计违法方面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县统计局统计稽查科,邮编:323300电话:8123002,传真:8125015,电子邮箱:scygh@mail.ls.zj.stats.gov.cn。反映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具体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浙江省举报统计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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