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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根据《遂昌县2008年度乡镇部门工作考核意见》(遂委办〔2008〕53号)精神,为体现公开、公正和便于操作的原则,经县考核办审定,现将《遂昌县2008年度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遂昌县2008年度乡镇、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遂昌县统计工作规范有序,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做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制定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根据《中共遂昌县委办公室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昌县2008年度乡镇部门工作考核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08]53号)中对考核单位统计工作提出的要求,特制定乡镇、部门统计工作具体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列入遂委办 [2008]53号文件中的所有考核单位。
二、考核内容:考核对象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报表制度情况;提供各类统计报表资料(包括专业统计报表和普查、专项调查报表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依法开展或配合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情况。各类统计报表资料包括考核对象本单位报表资料和应由考核对象负责报送的部门(或系统)报表资料。
三、考核办法:以平时工作情况记录和统计执法及统计稽查结果作为扣分依据。累计扣分以扣完2分为止。
(一)统计基础
1、未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的(以单位发文为准)扣0.2分;
2、未设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以单位文件为准)扣0.2分;
3、未建立统计台帐或统计档案不健全的,发现一次扣0.2分;
4、统计人员未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并不及时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每次扣0.2分。
(二)统计业务
5、未按通知要求参加县统计局召开的贯彻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布置统计报表工作会议(法规、业务培训会议)的,每次扣0.2分;
6、未按制度规定要求及时报送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业务统计报表以及《遂昌统计年鉴》、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资料等综合性资料的,每次扣0.2分;
7、大型普查或专项调查配合不力,给普查与专项调查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每次扣0.2分。
(三)统计法制
8、统计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扣2分;
9、经认定为拒报统计报表的,扣2分;
10、统计稽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整改事项,接到整改通知后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扣0.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