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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五年内要实现农民异地转移15000人
2008-08-06
    日前,县政府印发了《遂昌县农民异地转移工程实施意见》,就我县农民异地转移工程作了全面部署,明确规定2008至2012年异地转移15000人。
    根据县域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要求,农民异地转移的对象包括自愿向村所在地、集镇、城镇(县城)、外县迁移的人群,重点是居住在重点库区、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地质灾害点、高山深山交通条件差、发展潜力有限的山区农民。农民异地转移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凡进入农民异地转移安置小区(点)的,实行集中安置,其它实行分散安置。同时,给予异地转移农户相应的经济补助、税费优惠和信贷优惠。
    实施意见规定,县级安置小区由县扶贫办(乌办)组织实施,在县城、云峰、大柘、石练、湖山、金竹、北界等集镇规划区内选址、规划设计,经报批后建设;其它小区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自愿搬迁的异地转移农户,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全户的户籍证明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村、乡镇逐级调查核实,张榜公示,报县扶贫办(乌办)审批。
    我县要求,农民异地转移专项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民异地转移工程,重点用于异地转移农户的补助。专项资金按照“注重效益、滚动发展”的原则,设立专户,使用计划由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统一管理。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落实具体措施,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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