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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发展市场经济的合作需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农业、供销等职能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一定发展,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上存在着起步低、发展不平衡、政策保障不到位、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今年5—6月,县政协农业农村和人资环委员会组织本专委会委员和邀请职能部门领导共96人次,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调研,调研期间:一是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乡镇村18个单位,召开了座谈会12场次,并前往黄沙腰烤薯合作社、石姆岩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余生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田铺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三井明贡茶叶合作社、穗香杂交制种合作社等11个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研;二是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调阅有关文件资料;三是组织课题组专门前往丽水碧湖绿源长豇豆、温岭市箬横西瓜等合作社考察取经,借鉴兄弟县市的成功经验。现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一)结构现状 遂昌县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1年11月。截止2008年6月底,全县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69家,社员2710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全县主导产业的发展,其产业涉及高山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畜禽等种养业及产销服务类。 从规模来看:出资额在5万元及5万元以下的有14家,占20.3%;出资额在5~10万元的有17家,占24.6%;出资额在10~50万元的有31家,占44.9%;50万元以上的有7家占10.1%。最少的出资额仅4万元,最多的为155万元。 (二) 政策成效 2007年县政府出台了《遂昌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遂政发〔2007〕57号),制定了《遂昌县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农业部门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星级评定,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供销部门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奖励试行办法》,确立了10项扶持政策。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我县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慢到快速发展的过程。 目前,全县农民合作社共建成核心示范基地面积2.39万亩,联结基地面积7.2万亩。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册商标10家,已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7家,获得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命名的2家,达到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的18家。其中,黄沙腰烤薯合作社2007年实现销售额900万元、带动农户2100多户,被浙江省供销社确定为全省50家“千社千品”富农工程专业合作社之一。高坪乡石姆岩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建立了市场竞标机制,社员四季豆均价比市场统货每公斤提高0.2~0.4元,大大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和社员凝聚力,社员得到真正实惠。 二、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仅2007年就注册成立30家,2008年上半年已注册成立20家。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自身来讲一年一个步骤,扎实推进,有成效也有经验。但横向对比,我县较之周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县市而言,与合作社社员的期盼还有不少差距,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一)法律、政策贯彻落实不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牵涉多个部门,在政策宣传贯彻上需要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但现实是农业、供销、工商、财政等部门各管各的,多头管理反而无人管,缺乏有效协调和联合监督机制,基础性的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出现盲点,针对性、系统性培训缺位。据调查,就是合作社社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知晓率都不到20%。2007年我县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政策,许多合作社并不了解,甚至连部分合作社社长都不知晓,难以做到真正落实。 (二)环境、要素优化整合不佳。 相关部门、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足,引导、扶持、鼓励措施不多;有的干部群众对合作社的服务意识不强,可有可无,听之任之;多数农民观念陈旧、小农意识强、总怕自己的利益受损,对如何办好合作社的经验不足,缺乏参与和经营意识,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组成,组织内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合作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接受新事物能力相对较弱,在新技术应用、市场营销、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方面,亦存在较大不足;合作社大多由于缺少有效资产抵押,自身的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而且产业季节性强,风险性大,难以争取金融部门大额信贷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仓库、加工、交易等用地政策不明朗,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的农用土地流转机制也尚未建立,影响了合作社对基地的长远投入;合作社基本生产要素保障不规范,加工用电纳入一般加工企业来管理,比农民个人用电价格还高。 (三)管理、经营规范运作不够。 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运作参差不齐,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1、重建立,轻管理。 有的合作社创办人办社定位不明确,成立合作社只是为了得到政府扶持资金或者只是为了免税优惠。创办轰轰烈烈,运作不求规范,管理不想办法。虽然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形同虚设,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往往由个别人说了算,会务不公开;在财务管理上,没有做到单独建帐,把合作社当作“个体户”来管理。 2、重销售,轻生产。 有的合作社只是一些销售老板临时搭建的草台班子,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事实上是松散的买断、供应或契约关系,仅仅起到解决本地农产品的卖难问题。有些合作社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核心基地,一些虽有核心基地,但在管理上仍然实行社员农民自由管理,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生产管理,没有实行标准化生产,没有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没有实行统一供药、病虫防治等,生产过程管理缺位。在62家生产类合作社中,统一执行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的只有11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只有13家。 3、重利润,轻服务。 有的合作社的大股东只顾自己赚钱,没有考虑社员利益,69家合作社中只有2家实行二次利益分配,大部分没有实行按股分利、风险共担、利益同享。在会员管理上,缺乏基本的加入和退出手续,对社员没有提供基本服务;资金整合上,热衷于向政府伸手,拿到项目后也不很好实施,扩大再生产积极性不高,只想着怎么把眼前的项目资金转化成自己的利润,而不是用于合作社发展壮大,服务全体社员。 (四)辐射、带动拓展后劲不强。 目前,全县69家合作社中,经营蔬菜、茶叶、食用菌等有38家,但涉及粮油、畜牧业、渔业、林业等方面的很少。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模过小,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只有4家,没有较强的加工增值能力,也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优势。在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标准化、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信息收集和经营网点分布等方面都与专业化公司有较大的差距,市场竞争力较弱,这就加大了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难度。合作社中社员少于10人的有10家,出资额最少的只有4万元,由于辐射带动能力较弱,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够强,没有与农民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三、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措施建议 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必须立足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正视不足,寻找差距,有序、有效、有力地推进其规范化进程。 (一)依法建管,夯实基础 依法办社、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一要依法建立。专业合作社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必须符合设立和登记的五项条件。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把关、完备手续、规范程序。二要依法监管。农业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直接点到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规范管理、指导监督的职责,依法监管合作社的建立、运作和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强合作社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把好注册关,并对目前已注册设立的合作社进行梳理,对组织机构不建全、运行不规范的要依法处理,对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的要依法撤销,杜绝骗税骗扶持资金的行为发生。三要依法分配。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群众性经济组织,财务分配制度是它的灵魂。所有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实行“二次分配”,实现利益共享,搞好盈余分配,不断增强合作社内在动力,提高合作社的活力和凝聚力。 (二)完善政策,加大扶持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因而它的发展也就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从目前情况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政策但落实更需到位,有扶持但力度仍需加大。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建议政府: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政府应对合作社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合作社市场竞争能力和对社员服务的能力。二要加强信贷方面的支持。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合作社资金不足的困境。三要实行政策优惠。对合作社在税费征收、土地使用、用电、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 (三)整合要素,加强服务 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树立服务合作社就是服务农民,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的观念。建议政府要建立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的分工。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规范管理职责,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研究专业合作社自身生产基地的土地承包权流转问题,搞好信息服务和标准化建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农技“110”和农民信箱的信息作用,健全乡镇信息站,为合作社提供及时可靠的科技、经济和市场信息;供销合作社要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扶持培育专业合作社,帮助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合作社的造血机能;国土部门要参照工业用地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仓库、加工、交易用地给予支持;林业、水利部门要加大对林业、水产合作社扶持力度和业务指导;乡镇要切实发挥农技推广中心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服务功能,并纳入乡镇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三支队伍培训:一要培训管理人员和业务干部队伍。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业务指导人员的培训,提高合作水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二要培训合作社带头人队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进行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及法律道德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发挥能人的聪明才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三要培训社员队伍。加强对广大社员的合作经济基本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参与、合作意识。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制度建设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在合作社的发展中更要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并坚持内部规范化管理。一要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确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社员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二要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不同于公司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运行特点。应当尽快建立和健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制度、奖励制度等,以保障其操作运行的规范化。三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为了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可分配盈余应当实行按交易量(额)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并以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为主。四要建立抗风险机制。专业合作社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应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或开展参加农业保险等,用来弥补在生产、加工和经营中的亏损,以保护专业合作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五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监督合作社是否依法经营,同时要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外,还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社员和农民的监督作用,实行社务公开,监督合作社健康发展。 (五)奖大扶小,增强实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围绕我县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多元化、多层次地发展。政府要在发挥功能、促进功效上下功夫,对合作社实行奖大扶小。一要培育典型。按照“四个提高”,即提高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建设一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典型。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合作社实行重奖。二要挖掘潜能。对规模小、有发展前景的合作社要加强培育和扶持,使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三要扩大规模。要引导和促进同类合作社自愿合并或组建合作社,搞联合社,增强互助和自律,还可以组建合作社协会等,以扩大单体规模,增强带动能力。 (六)培育品牌,促进发展 品牌的效应是巨大的,一个优秀的品牌可以带来无限的商机。只有加快品牌战略的实施,才能提高农产品的综合效益。我县因其独特的环境条件,决定了所生产的农产品的优质特性。而合作社的专业性恰好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力量,将优势转化为生产力,通过实行标准化生产、申请注册品牌标志,实现区域品牌效益,提高产品的知名度。一要实行标准化生产。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逐步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的标准体系,统一供药、供肥、病虫防治。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领各类国际认证,并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农产品。强化农业标准的实施与示范,提高我县的农业标准化水平。二要着力打造生态品牌。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着眼点,充分发挥优良的生态环境优势,突出我县农产品“生态、绿色、有机”的品牌打造,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质量、品牌、商标、包装“四统一”管理,使之成为品牌培育、市场推广的主力军。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加农业博览会、产品推介会等活动,扩大品牌影响。要加强品牌和标识使用的管理,严格质量标准和市场准入,加大冒牌和违规使用标识的打击力度,逐步形成保护品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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