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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2006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浙人公〔2005〕243号)精神, 2006年全市各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部分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6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320名,其中市、县(市、区)党政机关72名,乡镇机关78名,公安机关55名,法院15名,检察院20名,省垂管部门80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gwy.zjr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rsj.lishui.gov.cn)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shui.gov.cn)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范围、对象
1、2006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能报考);
2、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丽水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0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中小学教师报考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经考试、体检、考察,取得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2月2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0年11月1日至198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年龄为18至30周岁(1975年11月1日至198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3、报考人民警察的,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两眼裸视力4.8以上,其中报考法律、法医、财会、文秘、电子信息工程等职位(专业)的,视力可放宽到两眼裸视力4.5以上。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需进行体能测评,测评总分必须达到180分以上;
4、具有拟报考职位(专业)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全省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考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
(一)报名
全市各级机关都采取网络报名,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注册并报名
时间:2005年11月12日――11月18日。
网址:gwy.zjrs.gov.cn(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招考专栏)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并提交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专业)进行报名,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根据每天公布各职位(专业)报名统计情况,更改报考职位(专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作初审。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05年11月19日――11月21日。
工作人员对网上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说明理由。为保证网络畅通,初审期间网站对报考人员关闭。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时间:2005年11月22日――11月25日。
已报名人员在上述时间登录公务员招考专栏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复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报名确认
时间:2005年12月3日―― 12月4日。
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单位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地点和要求,携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和报名序号,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主证。逾期不到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时间:2005年12月30日――2006年1月6日。
已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招考专栏,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
6、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公务员报考专栏。
(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12日――11月18日期间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专业)进行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专业)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负责考务工作部门审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要求大专学历招考职位招考计划和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要求本科学历招考职位、少数民族招考职位招考计划和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分别按比例核减招考计划。
(二)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含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分别为100分、120分。笔试由省里统一组织,考点设置在市政府所在地。
笔试时间:2006年1月7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副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全省统一划定最低录用控制分数线。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职位计划的一定比例(招考计划5名及以下的按1:3,6名及以上的按1:2)在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三)调剂
笔试结束后,有关县(市、区)在招考报名阶段由于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的规定比例而被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需要调剂的将在公务员招考专栏公布。全市范围内笔试上线人员中符合招考条件的可参加调剂报名,有关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招考职位(专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公务员招考专栏公布。参加调剂人数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该调剂计划将核减或取消。
已入围原职位(专业)面试的报考人员,参加调剂并被确定入围调剂职位(专业)面试的,视作放弃原职位(专业)面试资格,并须书面告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有关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未进入面试的原职位(专业)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四)面试
面试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向报考机关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专业)笔试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面试前,对报考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2006年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高教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其他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报考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个人网上填报内容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逾期不受理资格复审,视作个人放弃。
(五)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按考生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并按招考职位(专业)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报考人民警察按1:1.5,报考其他职位按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录用
体检、考察分别由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以及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在体检后进行体能测评,测评时间、地点由有关县(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考察根据《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职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在公务员招考专栏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再按规定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确认地点:市本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灯塔街280号);
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丽青路25号);
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府中心八楼);
缙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行政中心二楼);
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府大院);
云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府大院);
景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府大院);
庆元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府大院);
遂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北街206号四楼);
松阳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新华路58号)。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2106252;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106427;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278057;龙泉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7262228;缙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3312205;青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822270;云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5121631;景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5082957;庆元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6122610;遂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8122317;松阳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8063903。
举报投诉电话:2106440
举报地点:丽水市纪委(监察局)
举报网址:www.lsjw.gov.cn(绿谷廉政网)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报考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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