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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劳社保[2008]19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部属在丽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根据丽水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技能人才培养的规定精神,2008年将开展部份职业(工种)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积极做好报名推荐工作。
一、职业(工种)范围
中高级工: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钳工、车工、焊工、维修电工、营林工、园林绿化工、收银员、消毒、药剂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计算机操作员、电子计算机维修工等工种或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其它工种。
技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电工、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茶艺师、钳工、车工、焊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
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
全国全省统考工种:秘书、物业管理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项目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营销师、公关员、广告设计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员、企业文化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
二、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具备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考核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培训或职业技能鉴定。
三、报名程序
符合申报相应条件者到当地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名,市、省、部属单位可直接到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4月30日。全国全省统考工种报名截止时间:上半年3月30日,下半年9月30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经核对原件后在上报人选有关复印材料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和签名。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对各职业(工种)报名者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者,组织统一培训和鉴定考核。有关培训、鉴定考核事项另行通知。
四、申报材料
1.《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二份;
2.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专业工龄确认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下列材料:
⑴《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二)一式二份;
⑵《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附件三)一份;
联系方法: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处。
电话:2091223、2091225。
二○○八年三月一十三日
主题词:劳动 职业资格考核 报名 通知
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2008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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