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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萤石矿产采矿权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政发〔2003〕63号
2006-08-17

 

 

 

遂政发〔2003〕63号

 

遂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遂昌县萤石矿产采矿权

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萤石矿产采矿权有偿使用实施办法》已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遂昌县萤石矿产采矿权有偿使用实施办法

 

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加强和规范我县莹石采矿权出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文件的要求,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在巩固和完善建筑石料采矿权有偿出让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萤石资源比较丰富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萤石矿产的采矿权有偿出让工作。用规划调控布局,用政策控制总量,用市场配置资源,培育和建立一个符合遂昌县实际的、规范的、健康的采矿权市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萤石矿山有偿使用的方式

1、原有萤石矿山采矿权有效期满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其采矿权原则上从无偿转为有偿,出让方式一般可采用协议方式进行。但是,有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申请开采的,必须按照新办矿山的要求,以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方式出让。

2、所有新设置萤石矿山采矿权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对引进外资进行合资合作开发等特殊情况确需协议出让采矿权的,须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3、以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其协议价原则上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产生,或参照相应评估价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应向社会公告,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4、采矿权人不接受评估价的,采矿许可证期满予以收回。

5、萤石矿山有偿使用的出让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地质矿产勘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采矿权拍卖工作所必须的成本费用。出让金按纯收益的30%返还给矿山所在地的乡镇(含村),按照采矿权有偿出让年限逐年支付,用于乡镇(村)政策处理工作协调经费。

二、矿区范围、开采规模和出让期限

1、凡实行有偿使用的现有萤石矿山,矿区范围原则上为原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

2、采矿权有偿使用的矿山规模,原有矿山根据矿山保有地质储量核定,但年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0.5万吨,新建矿山一般不低于1万吨。

3、矿产资源规划限采区内现有矿山采矿权的有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划限定的时间,在规划禁采区内的现有矿山有偿使用期限要与规划实施相结合。

4、涉及到调整矿区范围、开采规模和出让期限的,由法定权限的发证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采矿权人资质管理、安全生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1、采矿权受让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查确认。

2、采矿权受让人从事采矿活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并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并依法缴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

3、采矿权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发生,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

四、有偿使用的工作步骤(组织实施)

全县萤石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在遂昌县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全面启动,突出重点,平稳过渡”的方针;坚持“先小后大,先易后难”的原则,有序推进。

1、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规和采矿权有偿使用的政策,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推进萤石矿山采矿权有偿使用体现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原则,也是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必须要求。

2、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有各个矿山的保有储量计算、确定采矿权评估价、有偿出让的实施、重新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等工作。

①简测计算保有储量。根据开采状况,计算出保有储量,对拟实施采矿权有偿使用的现有矿山进行简测,掌握保有资源量数据。

②按规定的程序,根据萤石矿山地理位置、开采条件、交通状况、矿石品位等潜在的经济价值,确定拟出让的萤石矿的评估价,协议出让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③有偿出让的实施。按照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和提出的原则,分别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对象,并排出实施工作计划。确定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应按招标、拍卖、挂牌的规定程序进行;确定为协议出让采矿权的,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采矿权人签订有关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金原则上一次性交纳,为鼓励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出让金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可分期交纳,采矿权人逾期不交纳采矿权出让金的,无偿收回采矿权。

④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有偿出让后必须重新办理有关的采矿登记手续,每宗采矿权有偿使用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整理档案,装订成册,做好档案分类和保存工作。

五、全县其它甲类矿山的有偿出让工作暂可参照本实施办法。

 

 

主题词国土资源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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