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政发〔2003〕56号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遂昌县名师名校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遂昌县名师名校长工程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四日
抄送:市政府、市教育局,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遂昌县名师名校长工程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科教兴县”战略,通过选拔名师名校长,促进一批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的成长,带动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从而加快我县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培养目标
到2010年,重点培养40名左右教师和10名左右校长。具体目标是:培养选拔10名左右“遂昌县名教师”和5名左右“遂昌县名校长”,使他们达到省名师名校长条件要求;培养选拔30名左右“遂昌县名教师培养对象”和5名左右“遂昌县名校长培养对象”,使他们达到县名师名校长条件要求。
三、选拔范围
本县范围内取得本科学历且任教或任职3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中学教师或校长;取得专科以上学历且任教或任职3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长(园长)。
四、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名师条件
名师除符合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小学、幼儿高级教师职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可放宽到一级教师职务);
2、获得遂昌县教育系统四星级教师以上称号;
3、现任市学科带头人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坛新秀称号;
4、近3年中,高中教师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至少二年名列全市前二名;初中教师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至少二年名列全县同类学校前二名;未统一考试学科教师及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近5年中,辅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任教学科未组织竞赛活动的,不作要求);
6、近5年中,教育科研课题获市级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或教育教学论文获市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发表过论著、教材等。
(三)名校长条件
名校长除符合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小学、幼儿高级教师职务;
2、获得过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3、近5年中,教育科研课题获市级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报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论文获市级以上奖励,或发表过论著、教材等;
4、学校教学成绩处于同类学校前茅;
5、近三年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均为优秀级;
6、任期内办学成果显著,所在学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四)名师培养对象条件
名师培养对象除符合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小学、幼儿一级教师以上职务;
2、获得遂昌县教育系统三星级教师以上称号;
3、现任市学科带头人或获得过县级一等以上教坛新秀称号;
4、近3年中,高中教师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至少二年名列全市前三分之一;初中教师任教学科教学成绩至少二年名列全县同类学校前三分之一;未统一考试学科教师及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5、近5年中,辅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任教学科未组织竞赛活动的,不作要求);
6、近5年中,教育科研课题获县级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正式报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论文获县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发表过论著、教材等。
(五)名校长培养对象条件
名校长培养对象除符合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小学、幼儿一级教师以上职务;
2、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3、近5年中,教育科研课题获县级以上奖励,或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正式报刊上发表,或教育教学论文获县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发表过论著、教材等;
4、学校教学成绩良好以上;
5、近三年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6、任期内办学成果显著,所在学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五、培养措施
(一)确定培养人选。从教育系统三星级以上教师中按条件和名额择优选拔名师培养对象,其中35周岁以下教师占40%以上;从全县校长队伍中按条件和名额择优选拔名校长培养对象。
(二)设立名师名校长培养资金(暂定每年21万元,以后视情况适当增加),资助名师名校长及培养人选进行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研究、教改实验、进修学习、深造提高、参加较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发表和出版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论著。
(三)对名师名校长及培养人选在科研立项、进修提高、学术研讨和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四)根据名师名校长及培养人选的不同层次确定指导教师,有计划地开展指导活动,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也可通过到外地拜师学习的方式进行培养。
(五)明确职责任务,促进培养提高。名师名校长及培养人选除高质量地完成教学或管理方面的本职工作任务外,还应完成以下任务:每年应在县以上研讨会上至少介绍1次经验;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校管理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至少承担1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每年至少送教(上示范课和学术讲座)1次;至少结对指导帮助2位年轻教师(或校长),使其得到明显进步。
六、表彰奖励
(一)对符合名师名校长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授予“遂昌县名教师”和“遂昌县名校长”称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二)省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授予“遂昌县名教师”和“遂昌县名校长”称号,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三)设立名师名校长特殊津贴(每年9万元),名师名校长每人每月享受500元人民币的特殊津贴。
(四)在教师职务评聘、特级教师评选、推荐拔尖人才人选,以及各类评优、奖励中,给予优先考虑。
(五)累计两届被评为“遂昌县名教师”或“遂昌县名校长”的,予以上浮一级工资;
(六)累计三届被评为“遂昌县名教师”的,授予“遂昌县功勋教师”称号。
七、实施办法
(一)成立名师名校长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工程的具体实施。
(二)在选拔过程中,适当考虑各学段之间的名额比例。
(三)名师名校长及培养人选的确定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遴选。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和条件,及时公布推荐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四)建立定期考核、科学评估和动态竞争的管理机制,对名师名校长及培养人选实行滚动管理。名师名校长及培养人选要认真按照要求,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相应任务。每年对名师名校长及培养人选进行考核评估,对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五)名师名校长及培养人选实行届期制,三年一届,届满后重新评选。
(六)成立星级教师协会。名师名校长及培养人选加入协会,加强自我管理和发挥传帮带作用。
(七)各校要制定骨干教师培养方案,并狠抓实施,为我县名师培养提供充足的后备力量。
附:遂昌县名师评选评分细则(试行)
遂昌县名师评选评分细则(试行)
一、评分项目
1、基本条件(20分):包括①师德师风10分; ②职称5分;③星级教师5分;
2、学术称号(40分):包括市级以上教坛新秀,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3、学科教学成绩(30分);
4、学科竞赛成绩(分数不封顶);
5、教科研成果(分数不封顶),包括:①教学论文、论著;②课题研究成果。
二、评分细则
1、基本条件 20分;
①师德师风: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中三年均为称职的得8分;有一年以上为优秀的得10分。
②职称:中学教师:中学高级5分,中学一级3分;小学教师:小学高级5分,小学一级3分。
③星级教师:五星级5分,四星级3分。
2、学术称号 40分
①国家级学科带头人40分;
②省级学科带头人30分;
③省级教坛新秀或市级学科带头人20分;
④市级教坛新秀15分。
3、学科教学成绩 30分
①基本分:有两年达到同类学校前两名者得15分;
②追加分:达到同类学校第一名5分/次,第二名3分/次,第三名1分/次,第四名以后不计分;
③未组织教学成绩抽测的,学科教学成绩得基本分21分。
4、学科竞赛成绩(分数不封顶)
|
等 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10分/人次 |
8分/人次 |
7分/人次 |
|
省 级 |
6分/人次 |
5分/人次 |
4分/人次 |
|
市 级 |
3分/人次 |
2分/人次 |
1分/人次 |
同一学生在同一次竞赛中获得多级奖以最高奖计分;未组织学科竞赛的学科教师得基本分6分。
5、论文(分数不封顶)
|
等 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包括交流发表) |
|
国家级 |
10分/篇 |
8分/篇 |
7分/篇 |
|
省 级 |
6分/篇 |
5分/篇 |
4分/篇 |
|
市 级 |
3分/篇 |
2分/篇 |
1分/篇 |
同一篇论文多次得奖的取最高奖;
两人合作,第一作者占三分之二,第二人得三分之一;
多人合作,第一作者得一半,其它人平均得分。
6、课题研究(分数不封顶)
|
等 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10分/篇 |
8分/篇 |
7分/篇 |
|
省 级 |
6分/篇 |
5分/篇 |
4分/篇 |
|
市 级 |
3分/篇 |
2分/篇 |
1分/篇 |
同一课题多次得奖的取最高奖;
多人合作,第一作者得满分,其它人得一半分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