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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农业项目对外招商若干政策的通知
遂政发〔2003〕27号
2006-08-18

 

 

 

遂政发〔2003〕27号

 

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

农业项目对外招商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遂昌县农业项目对外招商若干政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遂昌县农业项目对外招商若干政策

为了加快“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吸引外部资金来我县投资农业项目,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一、招商引资的范围与办法

1、对外招商范围:种养殖业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不含资源消耗型项目);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水资源开发项目等。

2、各乡镇、部门推出的农业对外招商项目能以市场化运作的均实行公开招商,公开招商条件不成熟的可以采取协议招商。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制。

二、种养业项目扶持政策

3、鼓励新建农产品基地。协助开发用地、土地流转等问题的落实;优先立项作为上级扶持项目申报;新建农产品基地500亩以上并达到每亩投资1500元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基地内机耕路主干道给予一定补助。

4、新办常年存栏猪500头以上、羊500只以上、禽10000羽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1万元。

5、新发展网箱养殖名特优鱼类50只网箱以上且单个网箱面积平均10平方米以上的,每只网箱一次性补助100元。

三、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扶持政策

6、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土地可以以出让、租赁等方式供给,土地使用权按成本价出让。

7、新办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三年内所得税全免,上交的其他财政收入(增值税)留县部分50%奖励给企业。

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下同)5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贴息。单厂(公司)年固定资产投资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9、年销售收入首次达300万元的,奖励企业2万元;达500万元的,奖励企业5万元;达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8万元。(超1000万元以上的执行工业发展政策)

10、加工企业与农户直接开展订单生产,基地面积5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元。

11、获得省级农业龙头称号的企业,自认定之年起,上交的财政收入(增值税、所得税)留县部分连续三年50%奖励给企业。

12、企业产品获得省级“绿色农产品”的奖励1万元,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奖励2万元。

四、奖励措施

13、引进、介绍、推荐县外国内资金到我县发展农业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介绍、推荐国(境)外资金到我县发展农业项目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其他

14、鼓励外来资金投资水资源项目,原则上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协议招商,实行“一企一议”制。

15、外来资金创办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政府予以特别立项扶持,实行“一企一议”。

16、本政策2003年1月1日起实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业   政策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省、市驻遂各单位。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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