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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政办发〔2003〕53号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遂昌县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遂昌县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遂昌县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浙江省学校安全和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我县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1、《遂昌县学校安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部门职责》贯彻落实情况。
2、《浙江省学校安全和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各校贯彻落实《遂昌县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学校安全工作若干意见》、《学校安全考核办法》、《学校安全预警制度》等制度情况。
4、各乡镇、部门关于学校安全方面所建立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内容,以及具体督查服务及落实情况。
二、督查办法
1、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在遂昌县学校安全督查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府办会同教育局组织落实。
2、督查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督查指每学期开学初组织的学校安全大检查,不定期督查由教育局会同各单位组织的学校安全专项督查,可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阶段性特点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进行随机抽查。
3、定期督查由县府办组织相关责任单位统一进行,不定期督查由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组织相应区块乡镇站所人员参加。
4、各区块乡镇站所应经常检查学校有关安全、卫生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提出书面整改建议,学校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及教育局。
5、每次督查后均要形成书面材料报教育局,教育局要酌情报县政府,学校要做好督查记录。
6、县政府将根据督查情况,给予通报表彰或批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遂昌县学校安全区块划分及督查联系单位
抄送:市府办;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附件
遂昌县学校安全区块划分及督查联系单位
第一安全工作小区:县城范围内学校(含遂昌中学、遂昌二中、遂昌三中、职业中专、电大、实验小学、妙高镇小、示范幼儿园)
联系单位:教育局、公安局、文体广电局、妙高镇
第二安全工作小区:高坪乡中小学、应村乡中心学校、北界镇中心学校、新路湾中小学、濂竹小学、云峰中小学、金岸中学
联系单位:教育局、交通局、相关乡镇政府
第三安全工作小区:湖山中心学校、金竹中小学、石练中小学、大柘中小学、三仁中小学、安口中学
联系单位:教育局、卫生局、相关乡镇政府
第四工作小区:黄沙腰学校、柘岱口中小学、西畈小学、蔡源小学、焦滩小学、龙洋小学、王村口中小学
联系单位:教育局、工商局、相关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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