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遂昌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5月12日印发了《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遂政发[2008]44号),成立了遂昌县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确保我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尽快组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组建乡镇、村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机构。根据《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遂政发[2008]44号)精神,各乡(镇)要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并建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大乡(镇)落实5-8名工作人员,小乡(镇)落实3-5名工作人员。村第二次经济普查小组由村“两委”领导、村会计、驻村干部组成。办公室是本区域经济普查组织、指导、协调机构,一定要由热爱普查工作,有一定普查统计知识、年富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好的同志组成。各乡(镇)需尽快落实好经费和办公场地,选调好人员,配备好必要的办公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二、尽快组建部门(单位)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机构。县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遂各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应尽快组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机构,部门(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落实具体普查工作人员。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经贸局、交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电力工业局、电信局、邮政局、移动公司、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人劳社保局、建设局、旅游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公安局、工商局、供销社、信用联社等有下属单位(企业)的综合部门,要尽快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系统内的经济普查工作。无下属单位(企业)的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经济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遂各单位,要在9月10日前完成机构组建,并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到位,确保职能、计划和工作到位。同时并将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机构的文件和名单上报县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车站路6号)。联系电话:8125017。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2:有下属单位(企业)的部门(单位)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3:无下属单位(企业)的部门(单位)第二次经济普查分管领导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1
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乡(镇)
姓名
职务(或职称)
文化程度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全号)
手机短号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注:9月10日前上报县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车站路6号),联系电话:8125017。
附件2
有下属单位(企业)的部门(单位)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或职称)
文化程度
办公室电话
手机号码(全号)
手机短号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