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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发价[2008]17号
遂昌县建设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城市绿化补偿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城市绿化补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房[2000]142号、浙财综[2000]3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的城市绿化补偿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划实施绿化,原则上不得占用、借用城市绿地;确因客观原因,需占用、借用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二、确因客观原因,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绿化易地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建设单位收取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建设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5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含5个百分点),按规定的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超过5个百分点的部分,按规定标准2倍执行。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或改变现有绿地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占用或改变现有绿地的单位收取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三、城市易地绿化补偿收费标准按照县城规划区不同土地等级(不同地段)分别确定。遂昌县城市易地绿化补偿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借用绿地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向临时借用绿地的单位收取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遂昌县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城市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树木所有者赔偿损失,并按赔偿价的30%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六、城市绿化补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未经权限部门批准,不得超范围收取、不得擅自提高城市绿化补偿费标准,不得随意减免城市绿化补偿费。
城市绿化补偿费按有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养护、修复、补种城市公共绿地,行道树等支出。
七、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相关手续,使用省财政监制的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并按规定在收费场所公开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接受价格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遂昌县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标准
2、遂昌县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标准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遂昌县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遂昌县城市易地绿化补偿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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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等 级 |
收 费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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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Ⅰ)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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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Ⅱ) |
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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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级(Ⅲ)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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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级(Ⅳ)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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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级(Ⅴ)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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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级(Ⅵ) |
300 |
说明:
根据《遂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按土地级别将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六级。分级情况详见附图,如今后土地级别、范围有变更,则按新标准执行。
一、Ⅰ级范围:
北溪—南溪—西街—南街—北街—公园路(朱红色区域、具体见图)。
二、Ⅱ级范围:
一级地以下:分四个区块:1、南门荷花滩区块;2、叶坦太保殿区块;3、车站路北侧区块;4、茗月山庄、官碧路、公园路、西街区块(黄色区域、具体见图)。
三、Ⅲ级范围:
二级地以外;北溪—梅溪路—估价边界—北溪—估价边界;南溪—山脚—估价边界—规划路(蓝色区块、具体见图)。
四、Ⅳ级范围:
北溪以西片(蓝色区域、具体见图)。
五、Ⅴ级范围:
新城区松阴溪以南片、三仁乡中心区(橙色区域、具体见图)。
六、Ⅵ级范围:
新城区松阴溪以北片、三仁乡规划区(紫色区域、具体见图)。
附件2:
遂昌县临时借用绿地绿化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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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地 区 类 别 |
收 费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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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级 绿 地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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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绿 地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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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级 绿 地 |
0.25 |
说明:
1、临时借用一年以上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收取;
2、绿地的分类:一级绿地是指各类公园、小游园、街头绿地、绿化带、交通园盘等绿地;二级绿地是指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三级绿地是指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绿化补偿费 标准 批复
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府办,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经贸局、县国土资局、县监察局、县价检分局。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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