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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发价[2008]18号
遂昌县安口乡朱口水电站:
你站《关于要求批准朱口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悉,根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发改价管[2008]150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朱口水电站上网电量(剔除转送市网电量)的上网结算电价(含税)为0.45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0.5488元/千瓦时,谷电价0.2195元/千瓦时。
二、朱口水电站通过遂昌县网转送市网电量的上网结算电价(不含税)为:峰电价0.4680元/千瓦时,谷电价0.1480元/千瓦时。其他事项按丽发改价管[2005]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上述价格自朱口水电站并网发电之日(2007年6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电力 价格 批复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县电力局、县水利局、县经贸局、县价检分局。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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