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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发价[2008]19号
各医疗机构及有关药品经营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补充完善我省医疗机构第一批常用低价药价格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8]1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浙价费[2008]158号文件;《医疗机构统一销售价格表》调整内容表和删除品种表也可直接登陆“浙江物价网”或浙江遂昌/发改网/“价格之窗”查询。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人事劳动社保局、县监察局、县价检分局。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
浙价费[2008]15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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