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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甲苯咪唑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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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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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发价[2008]37号
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甲苯咪唑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8]2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浙价费[2008]259号文件。
二○○八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价格 转发 药品 通知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人劳社保局、县价检分局。
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8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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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价费[2008]259号文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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