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防部队灭火及抢险救援执勤力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6》87号文件及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浙公通字《2006》134号精神,温州市鹿城区消防大队、瑞安市消防大队决定在丽水全市范围内公开征招3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与公安现役警力组成“混合编制”的消防中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招对象和条件
征招对象为年龄在18—25周岁(出生时间从1982年9月1日——1989年12月31日止),丽水市户籍(含所属各县市区),初中以上文化,政冶思想素质好,身高166厘米以上,体格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男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愿意从事消防执勤灭火救援工作的未婚青年。同等条件下,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地方消防职业学校消防专业毕业生、身体素质好、文化程度高、有专业特长的人员优先录用。
二、征招数量
根据区年度征招计划,征招30人。
三、工作性质
合同制消防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为企业用工性质。被征招队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为2年(含试用期),根据需要可续签合同,但最长不超过2期。合同制消防员合同期满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合同期内表现良好的,消防部门视情帮助其向社会企事业单位扒荐从事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征招人员一律充实到鹿城区及瑞安市消防大队下属各中队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执行消防部队规定,实行军事化管理、教育和训练。
四、工资待遇
合同制消防队员试用期间,按温州市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转为正式用工后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考勤奖两部分组成,高于温州市区平均工资水平。具体标准由两地公安消防会同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合同制消防员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11月8日起至11月30日止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一) 丽水市报名地点:
1、 丽水市花园二村52幢401室;电话0578——2117775。
(二)温州报名地点:
1、鹿城区勤奋路60号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二楼206室;电话0577——88571168
2、 瑞安市瑞光大道321号;电话0577——65855706
六、征招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本人持个人身份证、暂住证(在温工作人员)、户口薄、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前往报名点报名。
全同制消防员的征招工作,由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征招工作。按发布公告、接受报名、面试预选、体检、体能测试、政审、择优录选项原则确定征招名单、办理录用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征招预选项人数按1:2比例确定,并建立一定数量的后备人选数据库,作为替补。被确定的征招对象,要通过统一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充实到消防中队参加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