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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人专[2007]57号和丽人劳社[2008]2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在本县范围内统一换发由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的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均列入换证范围(2007年评审通过的直接由省高评委核发新证)。离退休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按自愿原则换发。
二、换证程序。由本人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1)一式两份,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和同一版本的本人电子照片(为jpg格式,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在50K以内),《信息表》经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三、外省单位调入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由本人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附件2),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由省人事厅确认后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遇遗失,需本人在《新遂昌》刊登遗失声明,并书面申请补发证书,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逐级上报省人事厅补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五、新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制作,旧证书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回收并销毁。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7]178号)文件规定,老证换发5元/本,新证核发10元/本。
六、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表格材料于今年5月底前报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联系电话:8129226)。
附件:1、《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情况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2、《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此页无正文)
遂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遂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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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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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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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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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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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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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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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状态 |
⒈在职在聘 ⒉在职未聘
⒊离退休 ⒋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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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⒈研究生 ⒉研究生班 ⒊大学本科
⒋大学普通班⒌大学专科 ⒍中专
⒎高中及以下 |
最高学位 |
⒈博士 ⒉硕士 ⒊学士
⒋第二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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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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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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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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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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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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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 |
⒈评审 ⒉考评结合 ⒊认定 |
取得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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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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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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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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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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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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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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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市)人事部门或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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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表前请先阅填表说明。2、可选择栏请在所选代码上打“√”。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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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用
照 片
(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须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照片右上角贴在该处) |
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供换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填写的内容应经相应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录入《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
二、本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字迹端正、清楚。
三、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身份证号码:务必准确填写,系统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身份的识别字段,出生年月字段从身份证号码自动采集。
(二)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输入,以便系统管理。
(三)单位性质栏:按代码填写。
10:“机关”
21:“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22:“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23:“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2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31:“国有企业”
32:“集体企业”
33:“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4:“外商投资企业”
35:“港澳台投资企业”
36:其它类企业。
(四)主管部门栏:填写相应人事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主管部门名)”;设区市的,填“×××市×××(主管部门名)”;省级的,填‘‘×××(主管部门名)”。
(五)在职状态、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栏按表中代码填写。
(六)从事专业栏:指取得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专业,该专业要打印在证书上,应完整准确填写。
(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所属系列栏: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
(八)评审组织栏:评审、考评结合取得的,填写相应评审委员会名称;认定取得的,填写“经浙江省人事厅确认”。名称填写要规范、齐全。
(九)公布文号栏:由设区市人事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填写。
附件2
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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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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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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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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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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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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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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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及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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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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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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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及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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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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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批单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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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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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时间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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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用
期
内
述
职 |
(注:本栏不够可另附页)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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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呈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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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或省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事厅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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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省人事厅,一份存本人档案,一份存呈报单位。
2、本表上报时,须附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公布文件。
3、本表上报时,同时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情况信息表》,提供近期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