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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政办发〔200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控制公务费用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遂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出差杭州、丽水公务住宿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住宿对象
遂昌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各临时机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公务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国有独资企业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二、定点宾馆的确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遂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出差杭州、丽水定点住宿分别由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和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简易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其中杭州公务住宿定点宾馆酒店29家,丽水公务住宿定点宾馆酒店9家(详见附件1、2)。
三、定点合同期限
杭州定点住宿合同期限: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
丽水定点住宿合同期限:2008年6月1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止。
四、财务报销管理
(一)在定点宾馆酒店合同期限内,全县各单位公务人员出差杭州、丽水公务住宿,可根据定点宾馆酒店的地理位置、价格、规模、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和综合服务能力等因素,自主选择相应的定点宾馆酒店入住,并与定点宾馆酒店按协议优惠价格结算。
(二)公务人员在入住定点宾馆酒店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如工作证、警官证、介绍信、执法证等),据以办理入住手续。若定点宾馆酒店已有公务人员名单的,可不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三)凡在本次推行定点范围内住宿的,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入住定点宾馆酒店,非定点住宿单位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发票,并核对价格,对价格高于定点协议价的,应拒绝接收,并向县财政局反映。
(四)住宿发票要求填写齐全,对填写不齐全的发票,公务人员应予拒收,财务人员应拒绝报销。
(五)县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卫生、林业会计核算中心和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的应拒绝报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公务人员出差定点入住统一管理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五、特殊事项
(一)公务人员出差住宿报销标准严格按有关文件执行,实际住宿费(含定点宾馆酒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二)特殊情况由于定点住宿宾馆酒店客满,或其它特殊情况无法入住定点宾馆、酒店的,应征得本单位领导同意,可以入住其它同类宾馆酒店,并在发票上注明原因,各单位应每季度将入住非定点宾馆酒店的具体情况反馈到县财政局。
(三)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培训统一安排的宾馆酒店,住宿费自理的,应凭书面会议通知,予以报销。
(四)各单位人员赴杭州、丽水公务住宿,如其结算价格不高于杭州120元/间.天、丽水95元/间?天的,财务核算部门也可予以报销。
(五)参加学习、函授、培训等住宿的,原则上应住学校寝室,报销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单位原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渠道在杭州、丽水市区签有住宿定点协议的,将定点协议情况(含宾馆酒店名称、协议价、服务承诺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财政局,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保留执行。
六、信息公告
为方便各单位详细了解、查询,遂昌县公务人员赴杭州、丽水市区公务住宿政府采购的有关资料、信息通过“中国遂昌”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ichang.gov.cn)和遂昌招标采购交易信息网(http://www.suichang.gov.cn/zwdt/zfcg/)进行公告,请查询。
七、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
附件:1、公务人员出差杭州定点住宿宾馆一览表
2、丽水市区公务住宿定点宾馆基本情况表
3、遂昌县公务人员赴丽水市区公务住宿政府采购
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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