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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
遂昌县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已委托遂昌县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院编制完成(讨论稿),现节选部分内容进行公示,各位市民若有不同意见或其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规划科反映。本公示期限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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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建设“和谐遂昌”和“长三角休闲旅游名城”的总体目标,加强对近期我县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遂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遂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建设部建住房[2006]165号《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房发[2006]183号《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指导《遂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的城市建设区范围内近期城市住房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在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住房土地使用与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四条 规划原则
(略)
第五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遂昌县县城范围内,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六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七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略)
第八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根据城市居民现状居住条件、居住需求意愿及近几年住房开发市场等调查分析结论,结合城市规划人口规模预测,规划期内,我县县城住房建设总量为55.79万平方米,其中建设廉租房1.20万平方米,经济适住房1.80万平方米,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3.11万平方米;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9.68万平方米;共需要建设用地45.15万平方米。
第三章 住房建设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九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略)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
1、住房建设目标:建立完善的住宅建设和供应体系,着重开发建设一批规划合理、质量优良、配套完善、环境优美、体现以人为本的现代居住小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按照国家关于对住房调控的宏观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引导,重点推进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宅,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合理进行旧城居住区改造,逐步实现其综合环境改善。
2、住房建设总量目标是: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55.79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建筑面积39.22万平方米)。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本县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县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含政策性住房)总建筑面积应达到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70%以上;新建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遂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8年,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4.43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4.31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125万平方米。
2009年,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18.54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11.06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125万平方米,建设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7.36万平方米。
2010年,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13.21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9.52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12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房0.5万平方米,建设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3.07万平方米。
2011年,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2.18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8.63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37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房0.5万平方米,建设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2.68万平方米。
2012年,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7.41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6.16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45万平方米,建设经济适用房0.8万平方米。
第十三条
(略)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规划
第十四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
(略)
第十五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县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45.15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为31.31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用地为13.84万平方米。
第十六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略)
第十七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8年,各类住房建设土地总供应量总建筑面积3.67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3.42 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0.25 万平方米。
2009年,各类住房建设土地总供应量总建筑面积13.59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5.75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7.84万平方米。
2010年,各类住房建设土地总供应量总建筑面积8.69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6.01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2.68 万平方米。
2011年,各类住房建设土地总供应量总建筑面积9.26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6.65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2.61 万平方米。
2012年,各类住房建设土地总供应量总建筑面积9.94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9.48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0.46 万平方米。
第五章 政策与策略
第十八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略)
第十九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略)
第二十条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使住房保障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居者有其屋”,这不但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发展和谐社会的基础。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实施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针对城市低保、经济和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主要保障方式是以租金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保障资金筹集主要是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同时需要建立公正规范的复核审批与退出监督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由于经济适用房是微利开发并在土地与税费上实行优惠政策,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对销售对象也必须严格控制,除执行并完善收入及住房双控标准外,还要形成严格的购买资格审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严厉查处虚假申报等违规问题。同时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出口”管理,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转让和出租进行严格限制,彻底杜绝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
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上,我们还可以考虑对经济住房与解困房实行货币化补贴的政策,这一方面可以解决经济住房建设地块偏远,公共设施不配套等一系列问题,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成本增高以及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上的许多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社会资源浪费,提高原有住房利用率,符合当前节约型社会的发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划由遂昌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划由遂昌县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遂昌县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
2008年,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4.43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4.31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125万平方米。
住房建设结构总体要求
在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要求。凡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经济使用住房的有效供给,对高层和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
2008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08年,各类住房建设土地总供应量总建筑面积3.67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3.42 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0.25万平方米。
遂昌县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第一条 本计划以《遂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遂昌县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等为主要依据,按照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本计划是对本年度城市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遂昌县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共同承担对城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二条 本计划范围为遂昌县城区范围。期限为2009年1月—2009年12月。
第三条2009年度凡在遂昌县县城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以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要求;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第四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5号、国发(2007)24号和浙政发(200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遂昌县住房建设实际,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遂昌县经济社会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条 2009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2009年,建设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18.54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11.06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125万平方米,建设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7.36万平方米。
第六条 住房建设结构总体要求
在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要求。凡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经济使用住房的有效供给,对高层和小高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
第七条2009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2009年,各类住房建设土地总供应量总建筑面积13.59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5.75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7.84万平方米。
第八条 住房建设空间布局指引
根据中心城市在推进老城改造的同时继续实施“ 东进西拓”的城市发展战略,合理引导居住用地发展。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住宅建设结合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便利,出行方便,可达性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各种配套设施同步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第九条 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严格控制高档住房土地的供应,适度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住房的土地供应,积极稳妥的消化存量土地资源。
(二)、加大对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
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加大对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闲置土地;积极盘活各类存量土地,保障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三)、加快保障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和实物配租为辅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四)、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
加强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建立和落实稳定的住房保障资金筹措渠道。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行为。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住房存量市场发展。
完善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各类存量住房在内的住房市场体系,加强租赁市场建设和管理,促进存量住房的供应,充分发挥存量住房在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七)、建立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和政府工作要求,对计划作出调整,住房建设年度目标所确定的指标,可跨年度使用或在年际之间调整。
第十条 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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