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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遂昌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公告
2008-07-28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即将开展遂昌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遂昌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原则上遵照《丽水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程》执行,现公开征集主发起人:

一、注册形式与规模

(一)注册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规模:5000万元左右。

二、股东资格

(一)主发起人企业条件

1、当地工商登记注册的民营骨干企业(不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在600万元以上;

2、自企业成立以来无偷税漏税行为;

3、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

4、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信用等级A以上;

5、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7、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其他发起人企业和自然人股东条件参照《丽水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程》审定,必须与主发起人企业无关联关系。

三、股权设置

(一)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

(二)其他发起人企业股东3—5个,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

(三)其他发起人自然人股东不少于50个,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不超过20‰。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以公司正式文件向遂昌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报名时间:截止至2008年8月1日。

 

 

 

 

遂昌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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