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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县即将开展遂昌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遂昌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原则上遵照《丽水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程》执行,现公开征集主发起人:
一、注册形式与规模
(一)注册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规模:5000万元左右。
二、股东资格
(一)主发起人企业条件
1、当地工商登记注册的民营骨干企业(不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三年连续盈利且利润总额在600万元以上;
2、自企业成立以来无偷税漏税行为;
3、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
4、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银行信用等级A以上;
5、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7、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二)其他发起人企业和自然人股东条件参照《丽水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程》审定,必须与主发起人企业无关联关系。
三、股权设置
(一)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20%;
(二)其他发起人企业股东3—5个,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
(三)其他发起人自然人股东不少于50个,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5‰,不超过20‰。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以公司正式文件向遂昌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报名时间:截止至2008年8月1日。
遂昌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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