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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公开政府信息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形式,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条例》公布之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开通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平台,该平台自5月1日开始启用以来,运行已有3个多月,充分发挥了公开信息的作用,为广大群众了解和查询政府信息提供了新的渠道,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
1、个别部门或单位对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及时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相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依然是空白一片;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虽已建立,但信息更新不及时;
3、部分单位虽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但信息的编制不符合规范,比如未添加索引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未添加申请表和流程图等等。
现对这三个月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予以通报,希望有关单位抓紧编制,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尽快落实,及时更新。
截至7月24日止,只有20个部门和6个乡镇及时更新内容(见表1),另外有21个部门和13个乡镇自开通后就从未对信息进行过更新(见表2),仍有2个部门和1个乡镇(科技局、农办、新路湾镇)到目前为止还未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表1:及时更新的单位(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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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
审计局 |
北界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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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 |
工商局 |
应村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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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劳社保局 |
人民银行 |
龙洋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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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
民政局 |
三仁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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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 |
教育局 |
柘岱口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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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食品药品监管局 |
湖山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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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局 |
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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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
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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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
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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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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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未及时更新的单位(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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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 |
电力局 |
妙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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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 |
质监局 |
云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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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
司法局 |
濂竹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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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
建设局 |
高坪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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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
人口与计生局 |
金竹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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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
国税局 |
大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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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 |
水利局 |
石练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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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台办 |
气象局 |
安口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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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中心 |
国土资源局 |
蔡源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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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中心 |
移民办 |
黄沙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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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西畈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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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村口镇 |
焦滩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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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情况,现对上述单位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少数几个未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的单位尽快进行编制,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不规范的单位尽快进行相应调整;
2、单位的机构职能类信息是最基本的主动公开内容,请各单位务必落实到位;
3、要求有业务工作(办事指南)类信息的单位尽快将行政许可类项目和便民服务类项目补充完整,并且将项目的明细以列表的方式呈现给市民(参考表格见范例1),如有表格下载,添加在附件中;
4、对于政策法规文件、规划计划和工作动态类信息要求及时更新,其中工作动态要求每周至少更新5条以上;
5、每条信息都要求编制索引号、内容概述、发布机构等。(生成时间自动生成)。
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未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的单位务必于一周内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其他相关单位也必须按要求补充完善,政务公开办将定时进行检查、通报。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希望上述单位加强领导,措施到位,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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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例1: 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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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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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丽水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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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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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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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间:30天 承诺时间: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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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开业登记费:20元;
补(换)发营业执照:补照10元/次,换照20元/次;
营业执照副本: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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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2、《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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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设立登记条件:
1、经营者应当具有经营能力且属国家允许人员;
2、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
变更条件: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注销条件: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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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
开业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变更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申请人一寸照片2张
4、法律法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歇业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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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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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程 图 |
企业登记流程图.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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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丽水市花园路1号2幢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市工商局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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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陈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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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78-2092225、209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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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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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
http://www.zjlsh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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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查询 |
http://www.zjlsh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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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578-2090207 2298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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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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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提交材料规范(参考说明).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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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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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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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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