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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逐步解决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根据《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遂昌县城镇廉租房保障办法》(遂政发[2006]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申请县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享受县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口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含)以上,其它成员户口迁入须满一年。
2、住房条件:现有住房面积按每户家庭计算低于45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3、经济条件: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或县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家庭。
(二)申请时间、地点材料
1、时间:2008年8月18至22日为集中受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时间。
2、地点:户口所在地社区办公室。
3、材料:申请家庭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遂昌县城镇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②县民政局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
③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④孤老、残疾的申请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遂昌县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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