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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开始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并确定由浙江绿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县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根据《丽水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由主发起人组织征集其他企业股东及自然人股东,有意向的企业及自然人可向绿源木业或县府办咨询相关事项。(咨询电话:8196557 8123267 )
附件:股东资格条件
(一)发起人企业股东条件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企业注册地在当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年度连续盈利。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二)发起人自然人股东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
4、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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