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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人要求,现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通知第2号,请遵照执行: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文件的递交—(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修改如下:
原来为:2、标志:所有封袋外面上需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遂昌县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和参加的标段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现改为:2、标志:所有封袋外面上需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遂昌县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以及投标人的名称全称。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函修改如下:
原来为:8、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现改为:8、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元(¥ 壹万元正 )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
注:以上内容不作废标的理由。
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遂昌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丽水市荣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 具体内容请看附件
- [工程公告]关于《遂昌县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第(2)号
- [2008-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