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询价书
项目编号:SC2007BLX17
一、说明部分
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遂昌县新世纪实验学校等单位委托采购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次采购设有预算价,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2.报价书须用密封信封递交,并在本报价书盖上公章,写明采购项目名称。请于2007年8月28日18:00分前(北京时间)前送往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外地可采用传真送达),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超时送达的报价书。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报价书原件送达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否则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地址: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大楼一楼,邮编:323300。联系人:唐淑花 联系电话及传真:0578-8121238。
3.初次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报价书的同时递交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相关联系方式(以上证件可提供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5.报价人应在报价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成交后调整单价。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且必须获得采购人认可。
6.保证金:
6.1该项目的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本中心会员除外),由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交入指定帐户,否则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供货结束,并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后无息退还。
开户名称: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支行 帐号:09017108094001
6.2交纳保证金后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
6.3发生以下情况的,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将视情况没收相应的保证金:
6.3.1不按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定合同或以其他理由故意延迟合同签定的;
6.3.2未能按规定提供产品及售后服务的;
7.本次询价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8.合同签订: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9.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的供货时间内。
10.交货方式:成交人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1.货物包装、发货及运输:
11.1成交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业主指定地点。
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1.3货物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发生的一起风险均由成交人负责。
12.付款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付款给成交供应商。在验收时一旦发现不合格则做退货(不予补助任何费用)或按价扣除货款处理,直到扣除全部货款。
13.交付要求:成交人必须提供全新的,符合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并提供“三包”服务和保证3C安全认证。
14.基本保修条款:提供产品保修卡,并按厂家产品规定保修期限及内容以及供应商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出现故障的接到电话后24小时内服务到位。
15.违约责任:
15.1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将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迟延交付的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迟延交付所受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迟延交付超过规定天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一切损失。
15.2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如有内容描述不清或有误的请及时联系。
标的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配置说明)
数量
单价
总价
1
笔记本电脑
旭日420MT1350
8台
2
投影仪
EPSON 822
3台
实物投影仪
久远7000D
3台
幕布
南沙100寸(电动)
3块
3
打印机
HP 8338
1台
注:1、如投标人存在欺骗或其他违法行为,本中心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可以对以上每个标的单独报价;
3、对每个标的以最低报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4、标的一的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200元的交易服务费;
5、以上所有货物的报价包含运费、税费、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不得向采购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报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 具体内容请看附件
- [货物公告]遂昌县新世纪实验学校等单位委托采购笔记本电脑等采购询价书
- [2007-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