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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公告]遂昌县2007年度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HDPE管道及管件采购招标文件
  • [200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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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昌县2007年度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

    HDPE管道及管件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遂昌县水利局

    集中采购机构: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审核单位:遂昌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日期:二OO七年九月

     

    招标文件目录

     

    一、    招标公告-----------------------------------------------------2

    二、    投标须知前附表--------------------------------------------4

    三、    投标人须知--------------------------------------------------5

    四、    招标项目要求-----------------------------------------------11

    五、    开标、评标须知--------------------------------------------12

    六、    供货合同(格式)-----------------------------------------15

    七、  商务文件(格式)------------------------------------------18

    八、    技术文件(格式)------------------------------------------28

    九、    PE管道及管件基价表--------------------------------------23


    遂昌县2007年度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HDPE管道及管件采购

    (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遂昌县水利局委托,拟对遂昌县2007年度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

    HDPE管道及管件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特别说明:

    1、本次采购的货物总价大约在900万元左右;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遂昌设立代理点(门市部),并采取协议方式供货;

    二、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遂昌县2007年度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HDPE管道及管件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SC2007B-33(公06);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遂昌县2007年度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HDPE管道及管件。

    三、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要求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3、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厂(商)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货物及所要求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内容);

    4、报价人的生产(经销)、安装调试所用的材料必须完全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和标准;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1日08:3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经销授权书复印件)、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出具厂家最新的出厂价目表(加盖单位公章);

    (6)、同时按统一格式填写报名函。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可以采取传真报名或现场报名。

    五、联系方式:     

    报名投标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0578-8121238

    技术咨询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578-8123368

    六、具体内容详见文件规定。

    报名函(格式)

    致: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我公司获悉贵中心招标公告,现决定参与本次采购的报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邮件地址:                          QQ: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我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是              (单位名称)的法人代表,现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服务,及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遂昌县2007年度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HDPE管道及管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2007B-33(公06)

    招标有效期(暂定)

    中标供应商获得一年(暂定)在遂昌县农民安全饮用水工程中的管道及管件的供应权。

    投标保证金

    1、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形式: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形式交纳。

    3、交纳期限:2007年9月30日 9:00时前。 

    4、开户名称: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支行    帐    号:09017108094001

    投标文件份数

    文件分别提供正本1份,副本4份,共5份,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7年9月30日9:00止(北京时间)

    2、地点: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车站路行政审批大楼一楼)

    3、投标文件接收人:唐小姐 

    投标文件有效期

    30天,如招标文件需进一步明确的,则由本次集中采购机构做出解释。

    开标

    1、时间:2007年9月30日  9:00开始(北京时间)。

    2、地点: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遂昌县车站路行政审批大楼一楼)

    注意事项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相关费用

    1、资料费:500元/份,2、交易服务费:中标人须按预算价的0.375‰向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及席位费1200元整。

    注: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特别说明

    (1)本次招标共确定两位供应商,即从所有国家免检产品的投标人确定一名,从所有非国家免检产品的投标人中确定一名;

    (2)其中为国家免检产品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携带国家免检产品的相关原件备查;

    (3)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否则将取消投标资格并且将列入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加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的所有活动);

    (4)各使用单位有权在两位供应商中自行选择产品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中标人可在有效期限内与各使用单位进行洽谈,以获得最终的供货合同。

    2、适用范围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活动。

    3、定义

    (1)“招标人”系指负责本次招标的遂昌县水利局。

    (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3)“投标人”系指取得本招标文件并允许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HDPE的管道及管件的供应商。

    (4)“使用单位”系指列入遂昌县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计划的各个乡镇和行政村。

    4、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4)有较强的产品生产、销售及安装能力;

    (5)所提供的产品性能符合农村饮用水工程的质量要求;

    (6)具有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拥有同类项目经营业绩的供应商;

    (7)取得本招标文件并允许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HDPE的管道及管件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能否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评标委员会决定);

    (8)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

    (9)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包含现场勘踏费用)。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和遂昌县水利局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的编写

    1、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

    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分为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技术标为除商务报价外的所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目录》,以该目录作为商务(技术)标书的首页,需在每页注明页码。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须分别装订并按规定盖章密封,各提供正本壹份、副本四份。技术标书(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商务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书的格式如下:

    商务标书的组成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标书的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单位情况表(企业简介)。

    (3)服务计划书(技术服务措施及承诺,供货保证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须带原件备查)。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提供国家或省、市级知名品牌的相关证件;

    ④、提供国家免检产品的相关证件(若投标产品为国家免检产品的);

    ⑤、拟投产品的国家级化学(建筑)材料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⑥、拟投产品的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⑦、质量体系认证文件(ISO9000族标准T和ISO140001);

    ⑧、省级以上(含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报告书;

    ⑨、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内容。

    3、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在投标日之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传真或电话形式通知各报名投标人或者采用网上发相应修改通知的形式,请各投标人收到后回复确认或认真查阅。

    5、投标报价

    本次报价内容为PE管道及管件价格的整体下浮率。

    (1)PE管道及管件的基价详见附件部分中所列的《管道及管件基价明细表》(以下简称“基价表”),各投标人必须以《基价表》的价格为参照自行填报整体下浮率。

    (2)未以《基价表》为参照填报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3)投标人将PE管道及管件价格的整体下浮率填写在《开标一览表》上,仅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任何有多个报价或是无效报价的投标书均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交纳壹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入本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户。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行政监督部门查证属实,中标无效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中标后,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成交的相关费用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7)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定后,凭招标单位该项目负责人的签字或说明以及合同原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8、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1、在签定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壹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以后再根据实际供货金额的多少,遂昌县水利局有权要求追加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但所追加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要不少于货物总成交金额的5%。

    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期限:最后一批货物供货满24个月后,当质量、技术(售后)服务、交货期、安全等方面达到投标书承诺时,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遇有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中标人以高于中标价的价格供货的;

    ②、合同期间,产品抽查不合格的或者产生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

    ③、中标人无故单方面中止合同的;

    ④、合同期间招标人收到使用单位针对中标人的有效投诉累计达到二次的;

    ⑤、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使用单位未获得相应的服务承诺,经核实的;

    ⑥、合同期间,未按中标品牌(厂家)供货的。

    ⑦、未经得招标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擅自变更管材质量标准或改变管材供货渠道,经查证属实的。

    9、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右上角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后,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须分别装入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并在每一封贴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后果自负。

    2、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集中采购机构:

            (2)招标人:

    (3)项目名称:    

            (4)项目编号:

            (5)投标单位:

    3、投标人按规定进行密封后并标明“请勿在  年月日  时之前启封”的字样,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递交时间和地址送至集中采购机构。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无论何种原因造成都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

    3、投标人应在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正本必须打印,副本可以复印。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1、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时间以监标人提供的为准。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文件,如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提供虚假资料的(含中标后查实的);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涂改文件、伪造成或编造成投标文件的。

    (3)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投标的。

    (4)投标人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不完整,封条上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6)投标人递交二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含中标后查实的)的。

    (8)其它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

     


    招标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本次将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管道及管件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获得一年(暂定)在遂昌县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计划的各个乡镇和行政村提供相关管道及管件的权利。

    二、项目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中标人可以按其投标价或低于投标价与使用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不论以何种价格进行供货,中标人都必须按照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服务承诺履行相关义务。

    3、中标人所提供的管道及管件必须是其投标文件中所载述的品牌(厂家)的合格产品。

    4、所提供产品保修期自各使用单位的饮用水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5、使用单位要求提供管道及管件安装服务的,中标人不得拒绝。安装费用经协商确定,但不得超出设计预算标准。

    6、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基价表》中的内容。如投标人无法完整提供《基价表》中各规格的管道及管件,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否则视为投标人有能力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各规格的管道及管件。

    7、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如发生有效投诉或有效举报时招标单位须对被投诉或被举报产品进行检测的,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

    8、其他服务承诺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如上门服务的方式、维修响应时间等),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三、结算方式

    货款及相关费用的结算由中标人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招标人不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承诺。

    开标、评标须知

    一、开标

    (1)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参加。

    (2)查验身份证明,核对身份。如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委托的代表未能准时参与开标,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3)接收投标保证金,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4)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文件的审查后,对通过的,由投标人查验商务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文件商务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二、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组成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技术专家、委托单位等代表组成。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三、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交纳;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签署。凡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等方面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

    (2)在投标报价中,出现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表述为准。

    (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如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四、询标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对需要询问的问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委托的代表必须到场。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提供的资料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但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证明、说明不在此列。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使其成为实质响应的投标。

    (3)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答疑和澄清。

    (4)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5)书面答复内容将成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份。

    五、评标办法

    1、评标采用下浮率报价法。即由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基价表中所列的基准价的基础上报下浮率,下浮率最大者为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共确定两位中标候选人,一名为所有国家免检产品的投标人中下浮率最大的,另一名为所有非国家免检产品的投标人中下浮率最大的;同时确定两位预中标候选人,一名为所有国家免检产品的投标人中下浮率排名第二的,另一名为所有非国家免检产品的投标人中下浮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公示三个日历日无异议后,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六、定标原则

    (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定标。

    (2)本次招标后,合同将授予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能提供优质服务的管材供应商。

    (3)在以下情况下,招标人有权根据下浮率的大小排名依顺确定中标人:

    A、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

    B、中标人以高于中标价的价格供货的;

    C、合同期间,产品抽查不合格的或者产生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

    D、中标人无故单方面中止合同的;

    E、合同期间招标人收到使用单位针对中标人的有效投诉累计达到二次的;

    F、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使用单位未获得相应的服务承诺,经核实的;

    G、合同期间,未按中标品牌(厂家)供货的。

    H、未经得招标单位或使用单位同意,擅自变更管材质量标准或改变管材供货渠道,经查证属实的。

    I、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的。

    七、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外泄。

    (4)招标人及评委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九、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公示三个日历日后,经招标人确认由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

    (2)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领取中标通知书,并缴纳相关的费用。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发合同的重要依据。

    2、签订合同

    (1)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有效依据。

    (2)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与遂昌县水利局签订相关的供货合同。

    (3)无故逾期未签订合同的,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货合同(格式)

    甲方:                          (招标单位)

    乙方:                          (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   年月  日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所签发的《成交通知书》(编号:      ),以及招标、投标文件的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购销合同(成交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纪要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经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确认后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

    一、基价表:

    序号

    定额名称

    计量

    金额(元)

    单位

    单价

    1

    HDPE管道(D250×11.9)

    m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