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询价书
项目编号:SC2008BLX28
一、说明部分
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对多媒体教室等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本次采购设有预算价,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2.报价书须用密封信封递交,并在本报价书盖上公章,写明采购项目名称。请于2008年9月25日17:00分前(北京时间)前送往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外地可采用传真送达),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超时送达的报价书。采用传真方式送达的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报价书原件送达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否则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地址:遂昌县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大楼一楼,邮编:323300。联系人:钟一鸣联系电话及传真:0578-8121238。
3.初次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报价书的同时递交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相关联系方式(以上证件可提供复印件,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4.本次采购,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5.报价人应在报价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时,以总价为准,成交后调整单价。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且必须获得采购人认可。
6.保证金:
6.1标的二、三、四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和一万元整,在交报价书的同时缴纳保证金,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本中心长期会员除外),由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1个工作日内交入指定帐户,否则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供货结束,并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后无息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开户名称:遂昌县会计核算中心(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遂昌支行 帐号:09017108094001
6.2交纳保证金后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
6.3发生以下情况的,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将视情况没收相应的保证金:
6.3.1不按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以其他理由故意延迟合同签订的;
6.3.2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供产品(规定时间即指在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出预中标公示或通知其已经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及售后服务的;
7.本次询价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8.合同签订: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9.交货时间:指遂昌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出预中标公示或通知其已经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
10.交货方式:成交人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1.货物包装、发货及运输:
11.1成交人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业主指定地点。
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1.3货物在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前发生的一起风险均由成交人负责。
12.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付款给成交供应商。在验收时一旦发现不合格则做退货(不予补助任何费用)或按价扣除货款处理,直到扣除全部货款。
13.交付要求:成交人必须提供全新的,符合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产品,并提供“三包”服务和保证3C安全认证以及符合采购人的其他要求(详见后面要求)。
14.基本保修条款:提供产品保修卡,并按厂家产品规定保修期限及内容以及供应商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出现故障的接到电话后24小时内服务到位。
15.违约责任:
15.1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将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迟延交付的违约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因迟延交付所受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迟延交付超过规定天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一切损失。
15.2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15.3供应商一旦作出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货物的所有要求,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