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和省市级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创建活动的通知》(丽档[2008]24号)和《关于开展创建社区规范化档案室和省级社区示范档案室活动的通知》(丽档〔2008〕28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对照创建示范档案室考核验收标准将高坪村档案室、湖山村档案室、城南社区档案室和城东社区档案室等4个档案室推荐上报为省级示范档案室, 2008年8月29日,市档案局业务处副处长毛清英一行两人,在我局徐爱芽局长、巫灵飞副局长和业务指导人员的陪同下,先后深入到高坪乡高坪村、城南社区、城东社区的档案管理和示范档案室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指导、考评验收,并认为上述单位基本符合示范档案室的要求,最后将由市局统一报省局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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