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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承担综合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主管规划、投资、物价和粮食工作,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调控部门。
(一)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组织制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发展、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
(二) 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提出县及县以上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分析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 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县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
(四) 根据国家、省、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提出我县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价格、粮食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 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和分析内外贸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 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掌握粮源,实现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搞好全县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研究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平衡全县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它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县属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七)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查工作。
(八)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的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信息产业工作; 参与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负责本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审批和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负责研究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对信息网络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全县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确定县重点产业项目,研究提出主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
(十二)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务院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价格调整方案; 制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调控政策。
(十四)制订全县价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负责全县价格综合平衡;组织全县性的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依法对县直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县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 制定和调整分工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十七)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 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十八)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 指导全县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办全县建筑材料信息价格的采集与发布; 参与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修订; 负责全县工农业商品、公用、公益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
(十九)负责对全县涉案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具体政策,并督促实施;执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县政府分级负责责任制,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
(二十一)负责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定粮食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质量和卫生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规划、投资、物价、粮食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三)管理县信息产业管理办公室、重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粮食储备管理中心、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价格认证中心等局属事业单位。
公开承诺自律制度
一、承诺内容和工作标准
(一)“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内容和工作标准
1、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批复,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办毕。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复,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办毕。
3、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办毕。
4、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办毕。
5、项目竣工验收,条件具备,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办毕。
(二)“物价收费管理事项”承诺内容和工作标准
1、对培训班收费审批县内公路客运票价审核及标准、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标准审核、部分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审核、教育收费标准核准、定点屠宰收费标准核准、特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备案、停车场收费标准备案、广告代理收费标准备案及专业市场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垄断行业收费、社团服务收费标准核准等事项,材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办毕。
2、对公园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审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核准、公用服务收费标准核准、建设项目配套设施收费标准核准等事项,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毕。
(三)“粮食部门办理事项”承诺内容和工作标准。
1、粮食收购资格证发放:在申请人提供齐全资料的前提下,受理申请后7日内到现场审查,14日内决定是否发放粮食收购资格证。
2、粮食行政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对举报案件,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1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疑难案件除外)。
二、工作规则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政治坚定、团结、协调、求实创新、廉洁高效的要求,不断加强局机关的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发展和改革局的综合优势,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勤奋工作,讲求实效,依法行政,廉政自律,全心全意为基层、为企业服务。具体工作中积极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优化服务的制度。
三、奖罚制度
本局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对执行政务公开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公务中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影响本局形象或造成工作失误的,调查属实后,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和影响程度,分别处以支付违诺金、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称职和行政纪律处分。
四、投诉程序
为认真履行本局政务公开的承诺制度,便于社会各界监督,局里设承诺自律制度督查室,负责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并承诺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处理,逾期的每日支付投诉人违诺金20元,投诉电话:812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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