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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供 应 公 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2]27号文件,为规范政府土地供应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供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现将遂昌伟东车辆修理厂建设用地项目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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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地
单位 |
宗地位置 |
项目名称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拟供地方式 |
出让价款 |
使用
年限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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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伟东车辆修理厂 |
妙高镇北门原浙木车队地块 |
遂昌伟东车辆修理厂建设用地项目 |
0.0470公顷 |
工业用地 |
协议
出让 |
300元/平方米 |
50年 |
1、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09年6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送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电话:8122701
2、公示时间2009年5月31日—6月15日 |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