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昌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科技管理;引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开展活动;协调、组织全县科技普及,推进全县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和重点扶持产业、行业;负责全县科技“三项经费”和科技发展资金管理。
(四)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科研、火炬、星火等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计划;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和火炬、星火等科技项目,参与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的管理;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并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成果、产品);会同有关部门对科技园区进行规划。
(五)对科技成果和专利进行管理,保护知识产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励和技术市场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风险投资、技术作价入股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组织开展科技创先活动,参与实施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全县科技进步。
(七)归口管理全县国际、国内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引进,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对全县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做好防震减灾的职能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