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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结合实际拟定本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定和措施。
二、编制本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检查监督和指导城市基本建设、重要目标防护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三、拟定本县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预案。依据防空袭预案实施人民防空准备,检查督促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
四、组织本县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本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协同县人民武装部做好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和管理。
七、组织本县人民防空(民防)演习。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九、创造条件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十、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十一、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疏散和隐蔽,防空和防卫作战,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十二、承办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及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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