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至11月16日热门信息排名
  政务大厅
遂昌县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人劳社保局 > 机构职能 > 职能介绍
职能介绍
 

遂昌县人劳社保局、遂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能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根据有关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公务员管理措施;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县属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考录、调配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统计、分析和规划、开发管理工作。制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全县非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研究制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县属及省市属单位从异地调入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审核县及在遂的省部属企业的工资总额;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县属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制订并检查落实。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协调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九)负责全县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职工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十一)统一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县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并实施监督,负责全县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制订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划;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十三)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指导监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制订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发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县乡两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派出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审核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制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协同县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导并协调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
  (七)宏观监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备。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变动管理的具体审核、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数审核和新增人员的增员计划审批工作;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成立、撤并、更名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协助管理省、市有关部门设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县乡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