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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和县直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县去市赴省进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县行政中心(县委、县政府)大门口上访秩序。
(三)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部门对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考核制度的落实。 (五)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文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