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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遂昌分中心隶属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负责遂昌县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行政执法,对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情况进行年审,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进行处罚;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还贷行为等。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变更、调整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六)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承办市管理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承办遂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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