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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健,男,1962年10月出生,汉族,松阳县人,原遂昌县交通局局长、党组书记,现在浙江省第三监狱服刑。
经查明:2003年至2007年春节期间,项健利用担任遂昌县交通局局长、龙丽一级公路遂昌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龙丽高速公路遂昌段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指挥、遂昌县乡村康庄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遂昌县县道砂石路面硬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7500元,已构成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2006年底,其在担任遂昌通衢公司董事长时,与他人共同贪污人民币62万元,已构成贪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如下:
给予项健开除处分。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项健。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 |